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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多少东西可以

2025-01-19 07:25:00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具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十确定:

1.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 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

7. 扒窃的;

8. 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盗窃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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