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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能批多少面积

2025-01-19 16:57:30

农村住房审批的面积标准 存在地区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四川省

平原地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地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

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重庆市

市辖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20—25平方米/人,其他区县辖区为20—30平方米/人;

3人以下户算3人,4人户算4人,5人以上户算5人。

《土地管理法》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山东省

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综上所述,农村住房审批的面积标准主要依据当地的土地资源状况、人口密度等因素制定,具体面积标准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建议在申请建房时,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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