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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协议出让

2024-12-29 17:36:35

办理协议出让的步骤如下:

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

供地计划应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经批准的供地计划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媒体、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意向用地申请

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确定供地方式

计划公布30日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程序。

编制协议出让方案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在宗地评估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

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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