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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分类有哪些

2025-01-13 01:01:30

刑事证据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转述的证据。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的证据。

无罪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通过人的陈述表达的,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

实物证据:以物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证据种类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证人证言:证人就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就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所作的陈述。

鉴定意见: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等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以上分类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并保证对案情的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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