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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怎么添加

2025-01-05 18:55:21

要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证明材料,如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

户口簿、身份证。

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住房证明等,也需一并提供。

申请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注明申请理由,并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并等待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后,需要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约十五元人民币),然后更换领取新身份证。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本人提出申请,且理由需要充分。

提供的证明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审批过程中,责任区民警会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以上步骤,就可以顺利完成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的申请。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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