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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需准备哪些材料

2025-01-13 03:33:00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两种,具体如下:

民事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起诉状

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详细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详细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被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诉讼请求(如果有利息,把利息计算过程写清楚);

诉讼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起诉状正本或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是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被告是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被告企业信用信息或政府公示信息(可利用工商官网或者企查查等APP打印企业信息信用公示)。

证据材料

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

委托手续

委托律师的话,需要提交委托手续,如: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刑事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主体资格证明

证明原告和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证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报案材料、法医鉴定等。

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还需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执行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原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送达回证签字

执行申请书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

执行风险告知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只需把上面“调解书”换成“公证文书”即可。

请根据案件类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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