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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为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2025-01-13 10:1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包括以下情形: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例如,在深圳地区,金额不超过28320元(2360元*12)的部分争议可以作出终局裁决。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终局裁决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且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然而,如果裁决事项涉及确认劳动关系,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作出非终局裁决。

此外,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终局裁决申请撤销。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主要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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