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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期限怎么计算

2025-01-06 18:56:30

工程期限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

日历工期

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

例如,计划工期为300个日历日,意味着从合同的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和大小月历天数。

实际工期

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

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工期约定方式

总天数约定:合同中约定工期的总天数,如自开工之日起100天。

具体日期约定:约定开工日和竣工日,自开工日至竣工日期间即为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确定

开工日期

1. 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 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 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 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议

明确约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期的计算方式(日历工期或实际工期),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确定方法,以避免后期纠纷。

记录和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停工和其他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并定期向发包方报告,以便于及时调整工期计划。

不可抗力:在合同中应明确不可抗力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及相应的责任承担,以减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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