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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有哪些

2025-01-12 22:39:00

姓名变更的情形和所需材料如下:

成年人变更姓名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

户籍证明

单位或学校证明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监护人书面申请

户籍证明

学校证明

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

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只需监护人一方同意

变更出生日期

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的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

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

变更民族成份

户口登记机关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

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大范围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调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

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需先改变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

其他情况下的姓名变更

因收养关系变更姓名:

收养证

房产证姓名变更:

直接添加配偶姓名

变更姓名的流程

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窗口受理: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现场审查: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

审批: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办理:经批准后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新姓名

建议:

变更姓名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特别注意父母双方的一致同意,若父母离异,则需监护人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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