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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办理公证

2025-01-04 16:54:00

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受理

公证处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受理。公证人员会对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无异议,以及是否确实对其所欲处分的财产拥有合法处置权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核实。如果立遗嘱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审查

公证处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遗嘱公证需由两位公证人员共同完成,以确保公正性。在特殊情况下,若仅由一位公证员来执行任务,则必须有至少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见证人将在遗嘱及其记录上签字确认。

批准及出证

经过公证人员仔细审查并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情况下,公证员会草拟公证书,连同相关的卷宗上报审批。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即刻生效。立遗嘱人可以亲自领取公证书,也可以委托公证处邮寄领取。

领取公证书

立遗嘱人可以亲自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也可以委托公证处邮寄领取。如果立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建议

提前准备:立遗嘱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选择公证机构:选择合法合规的公证机构,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或咨询律师推荐合适的机构。

咨询律师:在办理遗嘱公证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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