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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寄养需要哪些条件

2025-01-13 06:47:30

儿童寄养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被寄养儿童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和有爱的环境中成长。以下是主要的寄养条件:

寄养对象

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寄养家庭条件

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且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

寄养家庭义务

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并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遵守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寄养家庭能够为被寄养儿童提供一个稳定、健康、有爱的成长环境,同时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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