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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

2025-01-11 18:32:30

法院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原件:

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申请事由等。

明确的财产线索:

例如对方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户名等,有些地方法院可以申请法院网络查询,无须提供对方银行账号等信息。

保函担保:

包括担保书、保单、诉责险备案等原件,有些地方法院也可以用房产、车辆或保证金提供担保。

起诉状、主体信息、授权委托函:

只需1份。

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如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或常住人口信息表。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律师事务所函等文件。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担保函:

以证明申请人有权申请保全并有足够的担保能力。

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及其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等证明 。

案件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额外资料:

根据保全类型的不同,诉讼保全还需提交这些资料。

此外,申请条件上,诉前财产保全通常要求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财产保全则相对宽松,只需证明存在因当事人一方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可能性即可。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这由人民法院视情况而定。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法院保全时,详细准备上述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法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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