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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有什么待遇

2025-01-09 16:51:31

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其因工伤造成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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