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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2025-01-06 19:21:20

在合肥,工伤报销的流程如下:

工伤快报

参保单位在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电话或书面快报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和单位。

工伤治疗

职工发生工伤应就近抢救治疗,如需转诊转院治疗,必须由院方提出意见,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待遇申报

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单位应在职工医疗终结30日内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报销伤残补偿待遇:单位应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报销工亡补偿待遇:单位应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若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待遇支付

每月22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通过后,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出来后,确定伤残级别,享受相应的伤残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

联网结算

工伤职工就医联网结算,优化政务服务,减轻单位及个人垫付医疗费负担。但需注意,工伤康复治疗必须到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治疗并联网结算,非协议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支付。

注意事项

医疗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如需转院治疗、异地就医等情况,经批准后的交通、食宿费用也可按规定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建议:

参保单位应尽快完成工伤快报和工伤认定,以便及时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所有相关发票和证明材料,以便申报待遇时使用。

工伤职工应选择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治疗,以享受联网结算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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